Wednesday, May 30, 2007

新聞:美國垃圾郵件之王被捕 最高可處六十五年

新聞:美國垃圾郵件之王被捕 最高可處六十五年



何時台灣的警察法律單位才會把雞碩這類的廣告信發送商給徹底辦掉呢?

--
發廣告信這種明顯造成大眾損害的行為,竟然還要 ISP 或受害者聯合舉證才算數,這些偉大的立法委員的秘書還真是盡責過濾刪除廣告垃圾信,間接使立委不知民間疾苦啊....

No comments: